区分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哪几点
导读:
(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对之应当以强奸论因为这说明其行为已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3)有的男子如果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以恋爱为名诱奸妇女的由于其未使女方完全丧失选择是否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自由因此对之也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以相关的他罪来处理。
区分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哪几点区分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但行为人仅是利用职权诱惑女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出卖肉体为代价而发生性关系的属于相互利用不应以强奸罪治罪。根据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即强奸罪定罪。关于区分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哪几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区分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
(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对之应当以强奸论因为这说明其行为已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女方未提出控告表示愿意原谅男方并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或虽然提出了控告然后又主动要求撤回控告并表示愿意与男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甚或结婚的对之不宜以强奸罪治罪。
(3)有的男子如果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以恋爱为名诱奸妇女的由于其未使女方完全丧失选择是否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自由因此对之也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以相关的他罪来处理。
二通奸后的性行为是否一律不以犯罪论处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奸即男女双方没有夫妇关系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多指有配偶的男女双方之间或者已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自然不会违背妇女的意志从而不能以强奸罪论。但在通奸以后妇女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不再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行为人如果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如要把通奸行为泄露出去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则应以强奸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再以通奸论。还有一种情况行为人第一次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但女方并不告发并且自愿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有的还发展成恋爱关系甚或通奸关系的这说明妇女的意志从不愿到自愿已发生了变化从而使案情的性质亦发生了变化因此对之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利用从属教养关系及职权所发生的性行为是否一定以强奸论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利用自己与被害人的某种特定关系如从属教养关系或职权迫使妇女就范如养父以打骂虐待克扣生活费或者断绝生活来源迫使养女忍辱从奸的利用职权该办的不办不该剥夺的加以剥夺迫使妇女从奸的都应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胁迫手段对之应当以强奸论。但行为人仅是利用职权诱惑女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出卖肉体为代价而发生性关系的属于相互利用不应以强奸罪治罪。根据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即强奸罪定罪。如何认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胁迫现役军人的妻子与认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胁迫其他女性一样没有什么区别应当以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为标准行为足以体现违背妇女意志的即应以强奸论否则不足以体现违背妇女意志的如仅是利用职权引诱军人的妻子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自行同意的即不能以强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