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
导读:
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谈“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均有相应规定。2013年6月24日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华离婚。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关于谈“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谈“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均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案情
邹某珍(女)与罗某华(男)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96年3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7月18日生一男孩罗某。2009年以来罗某华变得不顾家务经常去茶馆里打小麻将度日每次输赢金额在100元左右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吵闹。2013年6月24日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华离婚。
分歧
罗某华打小麻将是否属赌博行为?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赌博行为。参与打小麻将既含娱乐成分也有企图营利目的应认定为赌博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属赌博行为。打小麻将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是一种会带来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1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必须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可见要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赌博关键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罗某行为不属赌博
2005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