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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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均在外地的一方要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