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吗
导读:
建设工程,在施工合同的之前,一定要签订合同,在建筑行业种是非常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但在实践中,也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
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3、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吗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的是地域管辖,如果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则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