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那么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