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离婚怎么离,涉外离婚程序,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有哪些
导读:
(3)诉讼文书如何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A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E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F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G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关于和外国人离婚怎么离,涉外离婚程序,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1)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A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D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诉讼中怎样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A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B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C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D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3)诉讼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E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F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G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离婚诉讼时间不好确定有的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会拖得比较久一两年都不能结案的大有人在。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需要3个月的的时间但是如果一切事情比较清楚简单的时间会很快。
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这就需要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