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的内容是什么
导读:
(三)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关于涉外诉讼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的内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5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中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中国境内的该国公民该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中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6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中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中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中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中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一)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三)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