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双方均为华侨的离婚诉讼
导读: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关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双方均为华侨的离婚诉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