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随女方姓氏
导读:
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关于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随女方姓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当然如果孩子要改成女方的姓最终还是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古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非常看重传宗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过改变子女的姓(通常为男孩)以达到让对方绝后的心理满足。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一方认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变只改变名字而不改变姓。三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