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的区别
导读:
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关于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轮奸妇女的。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二、从重处罚相关知识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