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

王学瑞律师2022.01.17723人阅读
导读:

无论是单一形态论还是复合形态论都还未能完全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别是单一形态论与结果责任相联系将加重结果视为客观的处罚条件不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意思为要件显然与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不符为现代刑法学理论与立法所摒弃,复合形态理论认为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犯罪形态的复合这到底没有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它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这种类型是立法者认为基本犯罪行为发生加重结果的盖然性很大立法者将这种盖然性很大的犯罪类型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以重刑处罚犯罪人保护社会。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对结果加重犯的结构的认识以及加重结果的刑法意义的认识。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完全由基本犯罪的主客观要素组成与加重结果无关。结果加重犯复合形态论是认识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又一理论。其优点是认识到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它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这种类型是立法者认为基本犯罪行为发生加重结果的盖然性很大立法者将这种盖然性很大的犯罪类型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以重刑处罚犯罪人保护社会。在结果加重犯中将很容易发生中的结果的危险性作为加重的基础并作为特别的犯罪类型予以考虑。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对结果加重犯的结构的认识以及加重结果的刑法意义的认识。对此在刑法学上有单一形态理论、复合形态理论和危险性的理论三种理论观点。

单一形态论与复合形态论

单一形态论是最早认识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的理论。单一形态论加重结果视为完全依附基本犯罪的客观的处罚条件或客观的加重处罚条件来看待只要这种条件一出现国家的加重的刑罚权就发生如果这种条件未出现加重的刑罚权就不发生。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完全由基本犯罪的主客观要素组成与加重结果无关。因此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基本犯罪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关系加重结果是基本犯罪因果关系之外的东西结果加重犯之所以被加重是因为出现了刑法规定的客观的处罚条件或客观加重的处罚条件内容。而客观的加重处罚条件是刑法立法者根据刑事政策的需要而设立的因而与人的认识内容无关。因此不管行为人是否认识或预见这种客观的处罚条件均无碍于对行为人进行加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复合形态论是认识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又一理论。它是从理解结果加重犯是由故意犯与过失犯两个犯罪形态的存在为前提认为结果加重犯的本质是基本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结合而成的是结合犯中的一种。

无论是单一形态论还是复合形态论都还未能完全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别是单一形态论与结果责任相联系将加重结果视为客观的处罚条件不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意思为要件显然与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不符为现代刑法学理论与立法所摒弃。复合形态论将结果加重犯理解为基本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结合形态没有真正理解结果加重犯复合的内在因素将结果加重犯理解为数罪结合而成没有认识到结果加重犯是本质的一罪而非数罪是其缺陷。但是它认为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意思在结果加重犯中贯彻了意思责任则是其优点。

危险性理论

这种理论是在批判上述两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它认为客观的加重处罚条件说过分扩大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且以条件说为基础确定因果关系。其优点是认识到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复合形态理论认为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犯罪形态的复合这到底没有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因此危险性说试图吸收上述两说的优点克服其缺点。该理论最初由德国学者Ohlerwhardwig等提出克里斯、英格修等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这种类型是立法者认为基本犯罪行为发生加重结果的盖然性很大立法者将这种盖然性很大的犯罪类型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以重刑处罚犯罪人保护社会。那些虽能引起重结果但盖然性不大的犯罪立法者就没有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但不是说这些犯罪行为并不会导致重结果发生。例如盗窃犯人将他人财产一盗而空被告人因精神脆弱而不堪受此打击一气之下引发脑溢血而死。这里盗窃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的情况并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立法者就没有规定为结果加重犯。对该理论作了较详细阐述的代表是克里斯他认为结果加重犯采用条件说的因果关系会不当地扩大归责范围。他从此理解出发

作了如下论述对于结果加重犯的重的结果的被害人的死在伤害罪、遗弃罪、放火罪等当中被赋予了加重刑罚的机能但在盗窃罪、侵占罪、恐吓罪、诈骗罪中却没有赋予这样的机能helliphellip现行法将前者作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其根据可以说是在于前者之中很容易且经常发生被害人的死亡。在结果加重犯中将很容易发生中的结果的危险性作为加重的基础并作为特别的犯罪类型予以考虑。在克里斯看来结果加重犯这样一种特别的犯罪类型就在于这种很容易发生的加重结果的基本犯由于是有内在地引起重的结果的危险性基本犯罪行为与重的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地引起这样一种相当因果关系。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在伤害罪里并非任何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那些能够引起死亡的伤害行为引起了死亡结果的才能成立伤害致死罪。因此由于极轻微的伤害行为由于医生的医疗措施不当或被害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医治无效死亡的不能对行为人追究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危险性的理论特点1、结果加重犯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是一罪的特殊犯罪形态这种犯罪是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类型的危险犯而成立且两者具有相当引起的因果关系。2、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客观要件要素因此行为人只有在符合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重结果负责即对重结果的发生至少需过失。3、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只有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才能成立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不能成立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不能成立。4、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仍应成立但只仅限于共同正犯狭义的共犯不能成立。

结果加重犯本质新说

一些刑法学者最新提出结果加重犯的本质是以危险性为基础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过失的理论也可以说是新的复合形态论以区别不涉及基本犯罪自身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的单纯的复合形态论。这样既调和了责任主义又避免了危险性说的不足。

1、基本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客观特征。

2、行为人过失地引起重的结果的发生是结果加重犯的主观特征。

3、结果加重犯中的过失有其特殊性。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故意实施那些具有内在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基本犯罪行为对这种重的结果发生的过失与一般的过失犯的过失相比其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显然要大得多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内在地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高度的危险性行为人仍故意实施在通常的生活经验范围内这种重的结果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行为人在相当程度上违反了注意义务是一种重的过失。

这样理解的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具有内在地发生重的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至少过失地引起了重的结果的发生。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这样的本质论吸取了危险性说的优点即由于基本犯具有内在地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危险性行为人仍故意地实施表明行为人具有严重地违反注意义务的性格表明了行为人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与反社会的性格但仅此一点是不够的还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现实地引起了重的结果的发生而且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至少具有过失即只要这种结果是行为人的基本犯罪行为有规律性地引起的这种过失就能成立只是与基本罪行为无关而偶然地伴随基本罪行为之后发生的重的结果行为人不存在过失不是结果加重犯的重的结果。将结果加重犯的本质把握为行为人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其至少过失地引起的重的结果的发生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调和了责任主义又避免了危险性说的结果责任为其理论根据之嫌同时也能说明行为人的刑罚被加重的根据不失为科学的结果加重犯本质论。

推荐阅读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

相关知识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实行行为

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一定包含着引起某种结果发生的根据和内容否则该结果就不会由它引起。

2、危害行为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只有当这种实在可能性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确认该结果与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对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肇事罪中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4.2959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6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借贷资本的本质和特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贷资本的本质和特点

    内容:(一)、借贷资本是借贷资本家为取得利息而暂时贷给职能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的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资本作为商品的买卖关系,实际上不是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买卖关系,而是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权出让的借贷关系。(二)、借贷资本的使用,使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同一资本取得了双重存在。因为这个公式省略掉了职能资本运用借贷资本的过程,于是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不经过任何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货币本身可以生出更多的货币,进一步掩盖了资本价值增值的真实过程。那么借贷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6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内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广义的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但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在法定代理人为代为履行第三人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债务便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6110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内容: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一)两者设立的出发点上,存在很大的不同无因性理论实现对市场交易秩序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分离,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物权行为是否需要一个原因性的目的规定(内容无因性问题),以及物权行为之效力是否取决于义务负担行为之效力,也就是说,即便不存在第三人,无因性理论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仅存在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凭借无因性理论理顺交易和产权关系。那么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9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会考虑您的身体情况,酌情加重
  • 要账公司和黑社会的本质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要账公司和黑社会的本质区别

    内容:人们常说的“黑社会”,就是实施放火、杀人、抢劫、抢夺、盗窃、强奸、诈骗、伤害等无恶不作的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违法犯罪组织。在我国,2000年12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司法解释中,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或提供非法保护”列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然而,由于对“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有不同的界定和认识。讨债公司的这些客观真实特征,与“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性质有着本质的、根本的区别,完全格格不如、风马牛不相及。那么要账公司和黑社会的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85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分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分析

    内容: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具有内在地发生重的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至少过失地引起了重的结果的发生,虽然基本犯罪具有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高度的盖然性但是只有这种结果现实地发生了并且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至少过失才能对行为人追究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才变成社会危害性,其原因在于在立法者看来盗窃罪不具有通常的内在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样的高度危险性没有必要将那些偶然发生的重的结果进行类型化为结果加重犯,例如抢劫、强奸、伤害犯罪中具有高度盖然地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危险立法者注意到了这种情况的可能发生因此把这些犯罪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类型,其次行为人至少过失地引起重的结果的发生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主观特征,基本犯罪必须有引起重的结果的危险性否则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翁玉素律师
    2022.01.171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内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1.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但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在法定代理人为代为履行第三人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债务便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5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借条跟欠条本质的区别与企业追帐方法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借条跟欠条本质的区别与企业追帐方法

    内容:2,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三,仲裁法,苏州追账公司称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北京讨账公司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账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那么借条跟欠条本质的区别与企业追帐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98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人代位权的本质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代位权的本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本质是怎样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它对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最终实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本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4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军人网络赌博会加重处罚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军人网络赌博会加重处罚吗

    内容:军人网络赌博会不会加重处罚军人网络赌博没有加重处罚的情况,专业说法是从重处罚,军人犯罪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林艳英律师
    2022.03.0311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内容: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法律规定,对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但是,法院量刑的时候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犯罪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有加重处罚的情节,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类似于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龙珊律师
    2022.04.12243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内容:亦即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否仅限于故意,亦即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否仅限于故意,推荐阅读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问题探讨论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相关知识结果加重犯的主观特征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所研究的问题是除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包括故意外还应否包括过失,综上所述中国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括过失亦即基本罪为过失犯的结果加重犯不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理由如下(1)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与重结果的结果犯没有本质的区别。

    王熙律师
    2022.01.177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权利质押与权利抵押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权利质押与权利抵押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内容:与权利抵押生效要件不同,权利质押的生效要件为占有或登记。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为更为灵活和主动。什么是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指以不动产他物权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担保。那么权利质押与权利抵押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4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工伤复发或加重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工伤复发或加重怎么办?

    内容: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病情复发或加重,受伤者需要重新提交证明材料,重新申请赔偿。

    李维律师
    2023.04.13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

    内容:无论是单一形态论还是复合形态论都还未能完全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别是单一形态论与结果责任相联系将加重结果视为客观的处罚条件不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意思为要件显然与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不符为现代刑法学理论与立法所摒弃,复合形态理论认为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犯罪形态的复合这到底没有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它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这种类型是立法者认为基本犯罪行为发生加重结果的盖然性很大立法者将这种盖然性很大的犯罪类型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以重刑处罚犯罪人保护社会。

    于海明律师
    2022.01.1772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学瑞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6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