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导读:
我国刑法理论通行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结果加重犯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如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抢劫行为是出于故意致人死亡也可以是故意,二是基本犯是故意的对加重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如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强奸行为是出于故意的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则是出于过失,三是基本犯是过失对加重的结果也是出于过失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后果严重的基本犯是过失后果特别严重也是出于过失。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有学者认为只有基本犯是结果犯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有学者则认为在基本犯为危险犯的场合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典中的结果加重犯其基本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至于基本犯是否必须为结果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只有基本犯是结果犯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有学者则认为在基本犯为危险犯的场合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后种观点处于通说的地位。例如在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场合并不需求非法拘禁行为先成立结果犯。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关于罪过的表现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颇多争议。首先关于基本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只能是故意犯有的则认为也可以是过失犯。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典中的结果加重犯其基本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其次关于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所持的罪过心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亦有不同主张有的认为只能出于过失有的则认为既可以基于过失也可以基于故意。我国刑法理论通行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结果加重犯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如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抢劫行为是出于故意致人死亡也可以是故意。二是基本犯是故意的对加重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如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强奸行为是出于故意的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则是出于过失。三是基本犯是过失对加重的结果也是出于过失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后果严重的基本犯是过失后果特别严重也是出于过失。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