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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7243人阅读
导读:

(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二)结合犯之特征根据上述结合犯的定义我们认为结合犯之特征可概括为两个一是独立性二是法定性。从结合犯之独立性可以看出在形式上它是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也即其罪过与行为都是复数。)从国外有关结合犯的立法例来看被结合之罪应都是故意。关于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结合犯之概念

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注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536页。)简而言之结合犯就是两个以上各自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结合成一种新的犯罪。

我们认为所谓结合犯系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情况。也即只要数个犯罪明确规定在一个刑法条文中结合成一具体之罪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刑者皆为结合犯。

(二)结合犯之特征

根据上述结合犯的定义我们认为结合犯之特征可概括为两个一是独立性二是法定性。

1独立性。这是从被结合之罪(或原罪)而言的。所谓独立性首先是指被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独立于其他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不依附于其他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或者由其他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派生的加重构成要件。其次被结合之罪之间互相独立也就是说被结合之罪之间各自具有自己的独立的构成要件且应具有各自独立的罪名。

从结合犯之独立性可以看出在形式上它是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也即其罪过与行为都是复数。那么罪过是否都要以故意为限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以联邦德国刑法典第251条的犯强盗罪过失致人于死者的规定认为过失也可以成立结合犯。(注喻伟结合犯新探中国法学1990年第5期第79页。)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罪过为复数但其行为只有一个(即强盗行为)故不符合结合犯之特征。这条规定只是结果加重犯。(注1998年颁布的德国刑法典第251条(抢劫致死)规定抢劫(第249条、第250条)轻率致他人死亡的处终身自由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规定与中国刑法中抢劫致人死亡的一样都是结果加重犯。mdashmdash参见徐久生等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51页。)从国外有关结合犯的立法例来看被结合之罪应都是故意。

2法定性。这是从结合之罪而言的。法定性主要表现为数个被结合之罪结合在一起必须是基于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也即判断结合犯是否成立的唯一标准就是刑事法律有无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可能成立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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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的评价;而特征包括:具有宣示效果、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救济功能相对弱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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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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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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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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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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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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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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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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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的概念是双方在是否离婚这件事上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提供起诉状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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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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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内容: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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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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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数人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多数人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多数人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多数债权人及多数债务人中都不包括第三人或代理人。多数人之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一种债的形式。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连带之债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这时,多数债务人所负的责任也称共同、连带责任。那么多数人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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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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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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