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连续犯与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应区别对待
导读:
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连续犯则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如果是不构成连续犯的多次盗窃则应当适用解释的第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计算盗窃数额,综上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首先要分析每一次盗窃是否构成犯罪另外要分析其是否在追诉期限内对其中既构成犯罪又在追诉期限内的如果有三次以上则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然后定罪量刑,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是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不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多次盗窃因为连续犯的多次盗窃数额如何计算早已成为共识。
但在具体适用中很多人将其与盗窃罪连续犯的数额计算问题发生混淆以致不能准确定罪量刑。对盗窃罪的连续犯其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这已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是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不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多次盗窃因为连续犯的多次盗窃数额如何计算早已成为共识。对于排除在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之外的盗窃行为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盗窃连续犯与多次盗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盗窃罪连续犯与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应区别对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但在具体适用中很多人将其与盗窃罪连续犯的数额计算问题发生混淆以致不能准确定罪量刑。
盗窃罪的连续犯形态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对盗窃罪的连续犯其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这已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在解释发布以来很多人却对这一认定原则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这是对解释理解有误。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是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不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多次盗窃因为连续犯的多次盗窃数额如何计算早已成为共识。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多次盗窃还包括其他多次盗窃的情形比如不是一年内入户盗窃3次而是两年或三年如果每一次均构成犯罪并且三次都在追诉期限内的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再比如行为人盗窃三次有入户盗窃的有公共场所扒窃的还有盗窃办公室的如果每一次均构成犯罪并且都在追诉期限内的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刑法中所说的多次一般都解释为三次。
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除了规定多次盗窃的数额如何累计计算以外还规定了两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该条规定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如第一次盗窃数额不构成犯罪一年以内又实施盗窃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或其他够罪情节的就应当累计计算两次盗窃的数额之和然后定罪量刑。如果第一次构成犯罪并在追诉期限内的而第二次不构成犯罪的则按照第一次的盗窃数额定罪处罚第二次盗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综上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首先要分析每一次盗窃是否构成犯罪另外要分析其是否在追诉期限内对其中既构成犯罪又在追诉期限内的如果有三次以上则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然后定罪量刑。如果符合此条件的盗窃只有两次则按照两次盗窃的数额计算规则定罪量刑如果只有一次则按照这一次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对于排除在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之外的盗窃行为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盗窃连续犯与多次盗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盗窃连续犯肯定是多次盗窃但多次盗窃未必是盗窃连续犯。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连续犯则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如果是不构成连续犯的多次盗窃则应当适用解释的第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计算盗窃数额。因此正确区分盗窃连续犯与多次盗窃是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也只有如此理解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的含义才符合解释的本来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