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对象去年五月份22号盗窃罪呗警察抓住了六月份逮捕了已经开完庭判多久不知道了金额四千五百块钱了网上立案时间2023年一月四号具体什么内容不知道了想问下有两次案底今年能放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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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 后,孩子的 抚养费 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231、北京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给付。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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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交通事故精神平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精神赔偿解释分为三种,造成死亡的、造成残疾的以及侵害人身,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犯时,对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五个层次,2万元和1万元。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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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诉讼费收费标准的概述1. 什么是诉讼费2.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3. 诉讼费的承担原则二、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1. 案件受理费2. 申请费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4. 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三、诉讼费的减免和缓交1. 诉讼费的减免2. 诉讼费的缓交四、律师视角下的诉讼费收费标准1. 诉讼费对当事人的影响2. 律师在诉讼费收费标准中的作用3. 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费案例:2022 年,小明因一起合同纠纷将小红告上法庭,小明委托了一位律师代理案件,本文希望通过对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打官司的成本和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语: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打官司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2023 年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打官司的成本和风险,鉴定费用为 2 万元,根据诉讼费收费标准,这笔费用应当由小红承担,打官司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打官司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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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北京市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8650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0897元3、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35567元(11297元/月)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15143元1、目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已公布2023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北京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交通事故)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88650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50897元/年计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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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20231、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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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2022年酒驾有案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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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综上所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022年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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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2023最新民事诉讼时效3年在民事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受理诉讼请求,而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那么最新民事诉讼时效3年是怎样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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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2年度,如果以26150万辆汽车为总数计算,以2022《公报》中公布的数据,:每万车死亡人数为1.80人,则2022年,我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导致大约14527人死亡,为确保广大驾乘人员平安顺利出行,山东高速交警结合近年来年元旦期间车流量、交通事故、道路拥堵等相关数据,分析并预测2023年元旦假期省内高速公路通行状况,为广大驾驶人出行提供参考,第四次公布疫情死亡人数:从2023年1月27日-2023年2月2日,全国累计在院死亡人数3278例。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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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8年前工程,没有证据资料2023年1月,王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通过律师要回剩余工程款,根据王先生自己的计算,他的心理预期是&ldquo,天用律师仔细分析被告的答辩状,内容简述为:1、称2016年2月双方已解除合同解除,指出我方主张工程款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被告答辩状中第3点,可以看出对方已承认案涉工程总造价,这对于证据匮乏、又无法进行工程鉴定的我方来说,真是&ldquo,在此后,王先生也向甲方要过几次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但双方因金额纠纷不欢而散,工程尾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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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天津市(津)近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公布 2022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相关数据,其中: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00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82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津高法[2019]338号)的规定,2023年天津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3003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3824元/年进行计算。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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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庆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重庆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有关数据,从2022年5月1日零时至2023年4月30日24:00时,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那么重庆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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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3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 年龄 X60岁 22368元/年×。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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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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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政府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就在5,2023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如下:土地补偿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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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22年订婚,23年领证,但是婚后女方拒绝一起生活,在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结束了姻缘彩礼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