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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
内容: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综上所述,李某再婚后单方面将孩子姓氏改为继父姓氏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26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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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吗
内容:离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该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氏。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那么离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1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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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经共有人同意不能擅自出售共有的房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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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
内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滨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告知原告门面转租。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滨未征得原告黄某军的同意私自将承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周小秋,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原告为此要求解除与被告郭某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约定转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与法相悖,法律明确规定转租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头通知了原告转租事宜,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那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745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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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屋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屋有效吗
内容:何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侵害了陈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何某应付给陈某一半的卖房款,即可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有效。何某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其行为无效,刘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第三人刘某对于买卖房屋是善意的,且交付了房屋款,取得了买卖的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买卖关系成立,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该案中刘某取得的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何某共同购买的,而该案中的夫妻并没有采取约定财产制,显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屋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323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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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为了避免所购房产为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人擅自处分的房产,购房人一定要特别注意房屋产权证中的记载,如果确为共有财产,则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因特殊情况无法签署书面同意证明的,必须有公证委托代理权限且权限明确的受托人代为签署。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引起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但除此之外,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还应遵守法律关于该共同共有关系的规定,如法定继承中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那么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2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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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男方不同意改名字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小孩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男方不同意改名字怎么办
内容:小孩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男方不同意改名字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孩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女方未经同意给孩子改名的,男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改名的行为。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姓名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名字,但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混同使用的除外。使用权可以转让他人使用来获取报酬,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价值。那么小孩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男方不同意改名字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81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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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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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犯法的,可能构成盗窃罪2、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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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出卖房屋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出卖房屋
内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并非绝对无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那么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出卖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161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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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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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改名字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孩子改名字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内容: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异后,孩子姓名的变更只要产生纠纷,必然影响到孩子与父母另一方的亲情,影响抚育费用的支出。父母离异后,为了使未成人顺利健康成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改名字需要另一方同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40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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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名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名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内容: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只是对小孩更换姓名产生争议,对小孩是抚养费的主体并无争议,王某壮实际上仍然是生效判决书上所确定的权利主体。而罗小某的监护人有两人即申请执行人王小某和被执行人罗生某,按理,更换小孩的姓名应由小孩的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王小某在未征得罗生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小孩的姓名由罗小某改为王某壮,侵犯了被执行人罗生某的权利,但这不能成为罗生某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换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名。那么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名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21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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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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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法,侵犯你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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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擅自打掉胎儿,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方擅自打掉胎儿,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内容: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那么女方擅自打掉胎儿,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10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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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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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李楠楠律师2022.05.0645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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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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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不能收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不能绝对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的必须综合判断如果房地产登记以一个人的名义进行买卖双方不熟悉夫妻的确定买卖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张芸律师2022.06.1684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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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律是否允许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法律是否允许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
内容:河北省某地的赵某(男)与张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赵涛(化名),但是,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赵某和张某离婚,因孩子尚不满2周岁还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随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张某。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张某将孩子赵涛的姓氏更改为孙姓,若是赵某不同意则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赵姓。那么离婚后,法律是否允许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53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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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拿擅自用他人照片做表情包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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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违法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违法吗?
内容:一般来说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构成违法的因为仅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会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但是如果通过给他人打电话骚扰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还款的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如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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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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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么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么算
内容: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由此明确确立了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不排除约定财产制的适用,夫妻双方可以以约定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划分,此种财产处理方式在归属问题上划分得比较清晰,避免了很多纠纷和争端。在确立夫妻的共有财产时,应区别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的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都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那么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3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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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继承纠纷中对方不同意调解,还出假证据,我们为阿姨争取的继承财产远远超过谈判时的权益。让人感叹的是,对方一直较劲,最终吃了大亏。
元甲婚姻家事 708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90评论 -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姚平 3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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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927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924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527评论 -
🚩老公每个月都会固定给婆婆打一部分工资补贴家用,导致他们结婚7、8年根本就没攒下什么钱,如果离婚,这部分钱还能分吗? 当然可以分,因为结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没经过老婆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固定给自己爸妈打工资补贴家用,那么离婚时,老婆可以要求老公补偿或是让公婆返还,或者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里折价。 孝顺父母的方式有很多,但如果一味地牺牲小家去补贴大家,最后买单的就只能是婚姻了。
翁玉素 6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