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的主犯认定应坚持整体评价原则

导读:
二、具体认定与理由从本案的事实来看三被告人的抢劫犯罪行为构成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因此单独对连续犯的每一次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评价破坏了对连续犯连续性行为的整体认定,因此单独对连续犯的每一次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评价破坏了对连续犯连续性行为的整体认定,如果单独对其每一次抢劫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则割裂了三被告人连续的意图与具体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本案当中三被告人连续实施了三次抢劫犯罪行为这既是三被告人犯罪行为连续性的外在化表现又是三被告人抢劫犯罪连续性意图的体现。
被告人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徐某、马某被告人徐某持凶器对单身妇女进行人身威胁被告人马某、于某劫取财物。被告人徐某、马某在三次抢劫犯罪当中作用地位一致所以在认定主从犯问题上没有异议。有同志认为在三次抢劫犯罪当中两次定主犯一次定从犯则全案宜定主犯。第三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第四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根据刑法理论连续犯是处断上的一罪因此三被告人只成立单一的抢劫罪共犯。对于连续犯的主犯认定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整体评价的原则。因此单独对连续犯的每一次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评价破坏了对连续犯连续性行为的整体认定。关于连续犯的主犯认定应坚持整体评价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于某、马某等三人预谋在夜间对单身妇女实施抢劫。被告人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徐某、马某被告人徐某持凶器对单身妇女进行人身威胁被告人马某、于某劫取财物。至案发时三被告人计作案三次劫得财物价值数千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在三次抢劫犯罪中均是主犯被告人马某在三次抢劫犯罪中均是从犯被告人于某在前两次抢劫犯罪中是主犯在第三次抢劫犯罪中是从犯。据此提请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马某在三次抢劫犯罪当中作用地位一致所以在认定主从犯问题上没有异议。但被告人于某在三次抢劫犯罪当中作用地位不一致所以对其整体犯罪的地位作用作何种评价则值得探讨。有同志认为在三次抢劫犯罪当中两次定主犯一次定从犯则全案宜定主犯。但若依这样的逻辑是否意味着在三次抢劫犯罪当中两次定从犯一次定主犯则全案宜定从犯呢?笔者认为这一认定思路值得商榷。
二、具体认定与理由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三被告人的抢劫犯罪行为构成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第二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第三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第四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本案当中三被告人基于连续的抢劫犯罪故意实施了三次的抢劫犯罪行为每一次均单独构成抢劫罪而且每次均是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连续犯是处断上的一罪因此三被告人只成立单一的抢劫罪共犯。对于连续犯的主犯认定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整体评价的原则。
首先从连续犯的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具有连续意图。所谓连续意图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之前对于即将实行的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的认识并基于此种认识决意追求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连续进行状态实际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当中三被告人事先共谋结伙作案对于三次抢劫犯罪均有连续的意图。因此三被告人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直接受其连续意图的支配。如果单独对其每一次抢劫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则割裂了三被告人连续的意图与具体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所以不宜认定被告人于某前两次抢劫是主犯第三次抢劫是从犯。
其次从连续犯的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连续性。从本质上讲所谓数个犯罪之间的连续性是犯罪的连续意图及其所制约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的统一。本案当中三被告人连续实施了三次抢劫犯罪行为这既是三被告人犯罪行为连续性的外在化表现又是三被告人抢劫犯罪连续性意图的体现。因此单独对连续犯的每一次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评价破坏了对连续犯连续性行为的整体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