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积极赔偿可以轻判吗

导读: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些共同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也是判定共同犯罪人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和依据。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受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这些共同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也是判定共同犯罪人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和依据。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体来说共同犯罪的各种行为有四种
1、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例如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
2、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这一犯罪中包含组织恐怖活动的行为。这一组织行为就属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抢劫集团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组织作用本人不直接实施抢劫行为其组织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种实施组织行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时候必须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认定。
3、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4、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总之要具体分析以上四种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才可以给各共犯准确定罪。
在定罪过程中还要注意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犯意联系这种犯意联系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沟通成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也成为给各共犯定罪中不可不考虑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