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积极赔偿的可以轻判吗
导读: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甲乙只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但如果事前有同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受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例如甲、乙趁仓库起火不约而同去盗窃仓库财物。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例如甲到丙家盗窃了电视机随后与甲没有同谋的乙到丙家盗窃了冰箱。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盗窃乙在院子外放风甲入室盗窃但甲还强奸了丙女。甲乙只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6)事前无同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同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7)刑法分则将共犯行为正犯化后无法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