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导读: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人因为具有犯罪主体身份的是单位而非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以上特征是共同犯罪人的意志因素。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一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解应当将人做扩大理解包括两种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人因为具有犯罪主体身份的是单位而非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
1、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有一定的联系。这又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一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在共同实施同一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人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人之间至少必须是一个共同犯罪人知道另一个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和行为的犯罪性质而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这是共同犯罪人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人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而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足够了。
3、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对犯罪结果采取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态度。这种心态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引导和调节着整个犯罪过程使犯罪得以延续和发展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以上特征是共同犯罪人的意志因素。
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虽然地位、作用、分工不同但他们的行为紧密结合彼此相关不可分割且主观目的一致。共同犯罪的危害结果虽然是由共同犯罪人共同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但在决定对共同犯罪人的具体刑罚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在确定各个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不应该把他的行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割裂开来把他的行为的直接结果与共同犯罪的最终结果的关系割裂开来判断而必须以他的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
2、确定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共同犯罪结果有联系就把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毫无区别地让每个共同犯罪人负责而应当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别情况分别确定刑事责任。
3、在确定各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时还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因素对于量刑幅度的影响切忌主观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