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目标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反之假如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与他人共同谋议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则这种事先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目标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反之假如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与他人共同谋议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则这种事先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目标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犯罪怎么量刑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在过失心态的支配下共同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1997年)第25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与故意犯罪者存在着协同的行为但是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尽管这种协同行为具有行为的共同性但是由于主观上缺乏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过失犯罪由于两者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4、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的犯罪不属于原先的共同犯罪。
5、同时实施故意内容不同的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以故意心态实施着协同的侵害行为但是这种故意心态的性质内容并不一致而缺乏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6、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并不存在共同谋议而是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这种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假如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与他人共同谋议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则这种事先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