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从犯怎么处罚

导读: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3集团性共同犯罪指以组织、领导或参加某种犯罪集团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对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处理不必适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条款。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3集团性共同犯罪指以组织、领导或参加某种犯罪集团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对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处理不必适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条款。关于共同犯罪从犯怎么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共同犯罪从犯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分类认定
一任意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二必要共犯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换言之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而这种规定只有在分则会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则问题也就是分则条文对犯罪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的情况。或者说以犯罪主体为复数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
必要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种共同犯罪有以下三种
1对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在这种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为该种犯罪就不能成立。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
①触犯的罪名可能不同如行贿罪、受贿罪等也可能相同如重婚罪。
②各自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如行贿罪和受贿罪中就是一个送一个收。
③双方的对向行为互相依存而成立如受贿行为以存在行贿行为条件始能发生。
④一方构成犯罪一方可能不构成犯罪。
如甲、乙、丙每人向丁行贿3000元丁共受贿9000元。甲、乙、丙均不构成行贿罪但丁构成受贿罪。这种情况虽然仍称为必要的共同犯罪但用语确实值得研究。
2聚合性共同犯罪指以向着同一目标的多数人的共同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武装叛乱、暴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之。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第一人数较多第二参与犯罪者的行为方向相同第三参与的程度和形态可能不同有的参与组织、策划或指挥有的只是参与实施犯罪活动。
3集团性共同犯罪指以组织、领导或参加某种犯罪集团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的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第294条第1款规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属之。对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处理不必适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条款。2
三事先共犯与事中共犯承继共犯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中共犯承继共犯。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张三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的重伤此时李四到了现场并且明知张三要抢劫B的财物李四与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李四虽然与张三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李四不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张三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继承的共犯属于窝藏、包庇类的犯罪。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
四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五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为集团。
2、较为固定。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
3、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完全可能属于多种形式的共犯形式。例如甲乙密谋深夜盗窃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就共犯形式而言甲乙共同盗窃属于任意共犯、事前共犯、复杂共犯、一般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