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
导读:
一、如何掌握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一主从犯的成立范围无论是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均参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犯罪如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有人实施暴力行为有人实施劫财行为这就是简单共同犯罪的适例还是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之间存在组织、教唆、实行、帮助等分工的犯罪一般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实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出主从犯以便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从地位明显另有些实行犯的主犯作用并不突出对于后者应依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以从犯论处。
三是罪责自负原则即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侵害行为只应由侵害人单独负责。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从地位明显另有些实行犯的主犯作用并不突出对于后者应依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以从犯论处。2.对于有些共犯人在逃只抓获个别共犯人的案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对于先行抓获的共犯人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如果后来抓获的共犯人确系从犯的尽管先行判决的同案犯没有被认定为主犯也不影响从犯的认定否则则可能使其不当失去被依法减轻处罚的机会。关于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如何掌握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一主从犯的成立范围
无论是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均参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犯罪如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有人实施暴力行为有人实施劫财行为这就是简单共同犯罪的适例还是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之间存在组织、教唆、实行、帮助等分工的犯罪一般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实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出主从犯以便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区分主从犯的基础是共同犯罪行为不受各共犯人所触犯罪名的限制。即使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转化对于行为性质未转化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按照其在参与共同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依法认定主从犯如在实行入户盗窃的共犯人转化为抢劫犯的场合对于消极参与共同盗窃并在楼下望风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根据其在参与共同盗窃犯罪中实际所起的作用依法认定为盗窃罪的从犯。
二简单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追究简单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甲乙共同故意杀丙即使能够证明丙的致命伤由甲的行为造成乙只把丙刺成轻伤乙仍应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坚持前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如在前例中由于甲的行为直接造成丙的死亡结果故对甲、乙的处刑应当体现区别。三是罪责自负原则即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侵害行为只应由侵害人单独负责。如甲乙共谋徒手教训丙一顿结果乙突然拔出匕首刺丙致死此时如果甲见乙拔出匕首后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加害行为表明其未与乙形成新的加害故意则只能对乙追究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从犯的具体认定
评价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人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从地位明显另有些实行犯的主犯作用并不突出对于后者应依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以从犯论处。
2.对于有些共犯人在逃只抓获个别共犯人的案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对于先行抓获的共犯人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因为倘若认定主犯则可能因抓获其他共犯人证明先前的认定存在错误倘若认定从犯则因不知其在共谋中的作用而显认定依据不足。故不予认定主从犯有利于先行作出的生效判决的稳定性。
3.对于后来抓获的共犯人尽管查明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若先行判决的共犯人没有区分主从犯的也可不予认定主犯以利先行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如果后来抓获的共犯人确系从犯的尽管先行判决的同案犯没有被认定为主犯也不影响从犯的认定否则则可能使其不当失去被依法减轻处罚的机会。
4.对于确实难以区分出主从犯的共同实行犯当然也可以不作区分仅在量刑上适当体现其所起作用的区别。
二、如何认定立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既指为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也包括直接协力抓获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藏匿地点、电话号码等线索的一般需以进一步实施了带领司法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为认定立功的条件如果所提供的线索十分清楚没有必要“带捉”且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亦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
2.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如果其所提供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址、电话号码等线索且带领司法人员抓获了同案犯、或者积极实施诱捕等协助行为抓获了同案犯的可以在认定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3.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的有关线索告知亲属其亲属据此查找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并协助公安人员抓捕成功的可以认定提供线索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另行交代自己窝藏、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抓获的一般应当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因此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且协力抓捕行为作用突出的也可以在依法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认定具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中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查证属实的可以将检举行为视为如实交代行为的一部分依法认定自首予以从宽处罚勿需另行认定立功。
三、如何适用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减轻处罚应当与从轻处罚相区别。在同一法定刑幅度内无论是适用较轻的刑种还是较短的刑期都应理解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应当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判处刑罚不包括最低刑的本数在内。
2.如果同一条文中有几个法定刑幅度时减轻处罚一般应理解为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是如果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仍显刑罚过重的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继续选择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如果法条明确规定的下一个或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可以判处法条没有规定的拘役或者管制但不能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