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共犯的处罚

导读:
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关于强奸罪共犯的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强奸罪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共犯如何处罚
(一)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三、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
由于共犯中根据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等等在不同的身份下对强奸罪共犯的处罚实不同的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上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