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赃人可构成盗窃抢夺罪的共犯

导读:
两人相识后为了让庄某盗而无忧赃物有销路方某承诺由庄某去偷电动车他负责收购其盗来的赃车同时两人还对如何盗窃电动车进行了共谋,两人相识后为了让庄某盗而无忧赃物有销路方某承诺由庄某去偷电动车他负责收购其盗来的赃车同时两人还对如何盗窃电动车进行了共谋,根据上述的规定收赃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虽其只负责收购赃物但可认定其参与了盗窃、抢劫、抢夺的作案过程对其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收赃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虽其只负责收购赃物但可认定其参与了盗窃、抢劫、抢夺的作案过程对其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
案例收赃惯犯碰到盗窃惯犯结果一个盗窃一个销赃最终两人都构成盗窃罪。2015年4月13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收赃人方某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人相识后为了让庄某盗而无忧赃物有销路方某承诺由庄某去偷电动车他负责收购其盗来的赃车同时两人还对如何盗窃电动车进行了共谋。方某虽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但其与盗窃人事前共谋并提供一把撬锁工具已构成盗窃共犯。根据上述的规定收赃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虽其只负责收购赃物但可认定其参与了盗窃、抢劫、抢夺的作案过程对其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关于收赃人可构成盗窃抢夺罪的共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收赃惯犯碰到盗窃惯犯结果一个盗窃一个销赃最终两人都构成盗窃罪。2015年4月13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收赃人方某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盗窃人庄某获刑10个月罚金5000元。
方某曾因收购赃物被3次行政拘留10日但其收赃行为一直没有收敛。2014年8月方某认识了湖南籍的惯偷庄某此人曾因盗窃二次被判刑、一次被劳教。两人相识后为了让庄某盗而无忧赃物有销路方某承诺由庄某去偷电动车他负责收购其盗来的赃车同时两人还对如何盗窃电动车进行了共谋。2014年9月7日中午庄某独自一人来到漳州万达广场的人行道上用自带的螺丝刀撬开大锁盗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紫色爱玛牌红豆hf204w型两轮电动车该车价值人民币2900元。之后庄某将该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方某。
此后庄某还分别在芗城区世纪广场1栋文化活动室门口等地盗来两部电动车并且都卖给了方某其中一部是紫色雅迪牌电动车价值2980元另一部是白色爱玛牌两轮电动车价值3200元。方某各支付赃款500元给庄某。
2014年9月30日庄某盗窃电动车失手被抓方某当日也同时落网当日两人均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方某虽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但其与盗窃人事前共谋并提供一把撬锁工具已构成盗窃共犯。
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七项(三)规定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另外两高和公安部、工商局联合签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四项也规定窝赃、销赃人与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分别以盗窃、抢劫罪共犯论处。
根据上述的规定收赃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虽其只负责收购赃物但可认定其参与了盗窃、抢劫、抢夺的作案过程对其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收购市场经营的人应合法经营仔细甄别递上门的物品、废品的来路不要收购非法得来的赃物否则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以前的收赃罪名)更不可与作案实施人共谋作案事宜否则将构成上述相应罪名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