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挪用资金罪是否共犯?
导读:
本案中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没有争议但作为资金使用人的李某并不是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刑法第272条所要求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本案中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没有争议但作为资金使用人的李某并不是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刑法第272条所要求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那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因此李某是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张某要求张某将其掌握的公司公款借给其使用。案发后张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但李某拒不还款。本案中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没有争议但作为资金使用人的李某并不是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刑法第272条所要求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理由是李某虽不是该公司员工但与该公司员工共同谋划取得资金同时李某也是公款使用人实际受益人。李某使用的资金系公司资金并非个人所有的款项李某对款的性质是明知的如果李某不向张某借用张某就不会去挪用公司这笔资金。关于李某挪用资金罪是否共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某挪用资金罪是否共犯?
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张某要求张某将其掌握的公司公款借给其使用。张某从应交公司的货款中拿出10万元借给李某做生意李某一直未还一年后案发。案发后张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审判中张某拿出自己的积蓄偿还了款项获判缓刑。但李某拒不还款。本案中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没有争议但作为资金使用人的李某并不是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刑法第272条所要求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那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理由是李某虽不是该公司员工但与该公司员工共同谋划取得资金同时李某也是公款使用人实际受益人。李某使用的资金系公司资金并非个人所有的款项李某对款的性质是明知的如果李某不向张某借用张某就不会去挪用公司这笔资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此李某是挪用资金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