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
导读: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关于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1、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