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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王熙律师2022.01.18624人阅读
导读: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关于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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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有履行能力。即使你每月能赚1万元,但如果你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来还债,那么就能认定你有履行能力。
  • 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内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那么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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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犯从犯是法院认定的吗_主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主犯从犯是法院认定的吗_主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主犯的认定标准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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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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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一般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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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有哪些

    内容: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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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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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 谈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谈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

    内容:虽然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渊源上为经济合同,但立法渊源不应该影响刑法的目的解释。笔者认为应把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界定为书面合同, 不包括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需要能够证明被告人所利用的合同的存在是最起码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若把口头合同也视为合同诈骗之合同的一种形式,则会导致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相互冲突,导致前者架空后者,出现法律适用的混乱。那么谈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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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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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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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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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那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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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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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内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执行,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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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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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简称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追究史某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史某能否因驾驶证分数被扣完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我们认为,史某驾驶证分数被扣完即意味着史某的驾驶资格已经丧失,但法律上是否丧失应当由交警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认定。在该案中,交警并未事先作出吊销史某驾驶证之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该案件发生在史某驾驶证年审期限之后,才能认定史某确知其已经丧失驾驶资格,故史某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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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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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内容: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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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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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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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内容: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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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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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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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标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属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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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36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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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内容: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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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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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如何认定投案自首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4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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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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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内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者之间的区别。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那么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5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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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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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张旭律师
    2022.01.1862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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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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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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