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导读:
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我们把犯罪预备理解为犯罪行为人为犯罪活动进行的准备工作而犯罪未遂则为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达到犯罪的事实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在前期准备期间是有一些共同点的因此很多人分不清哪种属于犯罪预备哪种属于犯罪未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以及犯罪预备认定标准的内容。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1、概念不同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
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还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
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其特征表现为
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为了给实施犯罪创造条件
二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某种犯罪的预备行为如为杀人而买刀、制造炸弹等
三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
四是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是自认为犯罪已经不能继续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认为犯罪还能继续但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
二、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1、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
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3、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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