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导读:
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关于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犯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犯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