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故意伤害罪中止标准
导读: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笔者拟从三要件说来分析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笔者拟从三要件说来分析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关于最新故意伤害罪中止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构成要件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大多数国家的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特别情形犯罪未遂包括障碍未遂和中止未遂两种但在处罚时对中止有特别规定如现行德国刑法典第22条规定行为人已直接实施犯罪而未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的是未遂犯第24条第1项又规定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处罚。也有少数国家如法国、西班牙等将障碍未遂与中止未遂在立法上明确加以区分。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应该说我国刑法将犯罪中止从未遂犯中独立出来是考虑到了在中止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上都与障碍未遂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两者的构成要件略有区别。犯罪中止具体的构成要件刑法学界曾提出了二特征说、三特征说和四特征说。其中三特征说和四特征说影响较大。三特征说一般认为犯罪中止构成要件中包括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要件。四特征说认为在三特征说基础上还有一个客观性要件即认为犯罪中止不仅主观上要自动停止犯罪还要客观上有中止行为。笔者认为客观性要件可以包容于自动性要件中。我国刑法遵循的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学说将自动性分为内心的主动停止和行为上的客观停止固然有一定必要性但无须割裂开来进行论述。笔者拟从三要件说来分析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