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