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导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提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那么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听扣押的财产也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提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文书听确定的权利的实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以采用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勘验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扣押的财产是那些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扣押、查封、冻结措施但此时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进行的庭外调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立案标准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