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导读:
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那么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一般是指有权制作的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谓印章一般是指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如证件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军用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对于构成犯罪来说并不要求伪造的假公文证件、印章与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乱真即可。关键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权这一点是鉴别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标准。如果有制作权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也应视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的制作权并未受到侵犯。虽然内容虚假会败坏发证、发文单位的信誉与信用但这与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武装部队名义制作虚假公文、证件、印章对武装部队的信誉与信用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因此本法规定凡无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则构成本罪。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比如在有效的介绍信上模仿原来的笔迹增添内容等。涂改证件的有效日期改动公文的签发日期或单位改变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所谓买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军用公文、印章、证件出让给他人的行为。买卖的对象即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的既可以是自己依法占有或拥有的也可以是从他人那里盗窃、诈骗、抢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不论其来自何处亦不论其是否真假只要买卖的属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即可构成本罪。
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认定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