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那么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主要是指煤气、天燃气等可燃性气体。燃气设备主要包括供气系统的燃气发生装置、燃气净化装置、燃气输送设备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可以包括燃气设备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烧或者易于爆炸的设备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运输管、贮气室制造或者储存各种炸药的设备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易燃易爆设备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便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种严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行为不谨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设备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设备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既非出于故意也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
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