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而自愿甘冒高风险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第二、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第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