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吗
导读: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那么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吗
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
如果是在禁渔期下河捕鱼会触犯非法捕捞的相关罪名的拘留是小事严重还可能判刑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属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
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