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犯事在看守所呆了三年,出来后才知道我男朋友在我被带走的第二天就没有经过的我同意,私自转走了我卡上的六万块钱,看守所的第二年他给了我家人3万块钱,说是我出事之前借我的钱,我家人就收了,等我第三年出来的时候,需要用钱了,一查银行卡,里面的六万快没有了,给他打电话,他说我确实在你银行卡取了六万,其中三万我给你了家人,剩下的三万是我之前给你的订亲钱和我亲戚给你的红包,我给扣了,他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和我家人一直是不知情的

2024.05.14 1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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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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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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