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吗?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办?

导读:
那么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吗?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男性被侵犯应该怎么办
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适格主体但是妇女不会成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但妇女仍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及共同正犯。一般来说法院会以故意伤害或者猥亵儿童罪来判处但是从刑罚的力度和幅度都不如强奸罪往往这种行为给男性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绝不比女性来得小。关于男性被性侵犯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健康的行为我国目前的强奸罪男性被强奸的情形尚未立法而且就是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此保护的案例。
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也是对男性事实上的强奸行为。自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客体从“妇女”扩大到了能够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强奸男性可以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定性为“猥亵”所以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邢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