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事后抓嫖怎么认定

导读:
转账事后抓嫖怎么认定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那么转账事后抓嫖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账事后抓嫖怎么认定
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权威观点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因而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
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因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交、口交、肛交、手淫以及一方以身体的其他部位或用具刺激对方性器官的行为。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
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