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
导读:
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规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那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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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7-16【生效日期】2002-07-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深民法〔2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