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规定合同
导读:
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婚前财产规定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关于婚前财产规定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为夫妻。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三、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有: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双方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
夫妇婚前财产协议书格式
甲方: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李小姐,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身份证号码:XXX
鉴于: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
2、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甲、乙双方约定夫妻财产权属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登记在王某、李小姐方名下,位于上海市XXX区XX路XX弄XX号〔沪房地XX字(XXXX)第号〕归乙方所有(含室内家俱、家电等室内物品);
第二条王某名下股东账户内的股票(市值约人民币万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李小姐名下XXX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万元归甲方所有(账号:)。
第四条李小姐父母赠与李小姐的奥迪牌轿车及牌照归乙方所有(车型:XXX;牌照:XX)。
第五条李小姐名下的基金(市值约人民币万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李小姐名下工商银行定投归乙方所有(约人民币元)。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金银首饰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收入、投资收益、获得赠与等财产性收入)。甲、乙双方的各种支出由各自承担。
第十条王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甲方所有,李小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王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甲方承担,李小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配合乙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收到新的房产证5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第八条约定的款项汇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与否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清洁打印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二、协议公证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
三、法律基础和依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