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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2022.01.23294人阅读
导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那么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关于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首先要满足规定的收养登记的条件,除此之外,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程序或进行收养公证。那到底这个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而具体又该怎么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第(三)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送养人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三)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三、收养登记办理机构

(一)设区市民政局办理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收养登记;

(二)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关于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而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则就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就离不开收养登记的条件。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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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条件如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那么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61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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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双方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登记时不存在另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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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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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即对拟制的法律亲属关系进行解除。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综上可知,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收养条件,并办理相应地相应地收养解除程序。那么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412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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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外国人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具备抚养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以及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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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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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的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的条件

    内容::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那么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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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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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收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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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法定收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今天律图小编要为您详细介绍法定收养孤儿的条件以及合法的收养手续如何办理,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如果您想要更多了解合法的收养孤儿的手续如何办理,请联系律图,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解答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法定收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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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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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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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

    内容: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收养登记证的填写要依据其内容进行填写,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的信息、收养的时间、收养的原因、收养登记机关等的内容。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那么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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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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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拟收养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送养人)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办理收养登记之前,送养人将小立交给拟收养人,实际是将自己对小立的监护权全部委托给了拟收养人,二者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离婚不能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离婚只是不利于继续监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解除监护关系的必然条件,离婚当事人不可以离婚为由对被监护人进行推诿或遗弃,受托人应对监护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分工,直到委托监护关系解除为止。
  •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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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对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被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的手续等方面。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那么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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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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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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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那么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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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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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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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那么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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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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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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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事实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那么事实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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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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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民法典中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手续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手续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民法典中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85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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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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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内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以上证件、材料齐全有效,收养登记机关次日起3日内审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288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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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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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收养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一)被收养人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第三条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限制。那么收养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335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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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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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到婚姻登记处离婚,应当符合双方婚姻的有效性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证明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 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那么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329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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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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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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