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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案

赵金保律师2022.01.24641人阅读
导读:

连振文诉盛业虎、韦岩峰离婚后连带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案原告连振文。我认为上述款项在我和韦岩峰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并且用于家庭开支,应双方共同还款。故原告与被告盛业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要求盛业虎清偿借款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与盛业虎双方约定年利率10%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振文诉盛业虎、韦岩峰离婚后连带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案原告连振文。我认为上述款项在我和韦岩峰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并且用于家庭开支,应双方共同还款。故原告与被告盛业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要求盛业虎清偿借款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与盛业虎双方约定年利率10%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振文诉盛业虎、韦岩峰离婚后连带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被支持案

原告连振文。

被告盛业虎。

被告韦岩峰。

被告盛业虎与被告韦岩峰原为夫妻。2003年9月25日,韦岩峰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盛业虎离婚。2003年12月25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东法民一初字第2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韦岩峰与盛业虎离婚;二、离婚后,韦彦希由韦岩峰携带抚养,盛业虎无须支付抚养费;三、位于惠州市惠城区竹树新村D栋一单元102房及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中泰广场主楼裙楼第三层353号铺位产权归韦岩峰和盛业虎共同共有;四、离婚后,海尔1匹分体空调、格兰氏微波炉、29寸海尔彩电、扬琴、取暖器各一台,红木双人床一张,20寸电视机一台归韦岩峰所有;29寸彩电、TCL数码相机、消毒碗柜、洗衣机各一台及书机、办公桌椅各一张归盛业虎所有;五、盛业虎支付3921.05元给韦岩峰。

后韦岩峰与盛业虎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0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一、二、四项判决: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三项判决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竹树新村D栋一单元102房归韦岩峰所有。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中泰广场主楼裙楼第三层353号铺位归盛业虎所有;三、变更上述判决第五项为:盛业虎支付211515.41元给韦岩峰;四、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中泰广场主楼裙楼第三层353号铺位的债务由盛业虎负担。另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盛业虎在离婚诉讼中,先后提取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31万余元,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盛业虎的账户余额冻结了96700.73元。

2003年9月20日,盛业虎向原告连振文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连振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期限叁个月(2003年9月20日~12月20日),年利率10%。2003年10月13日,广州市芳村区出具[2003]穗芳证字第3373号公证书,证明上述借条上盛业虎的签名属实。因盛业虎一直未清偿上述借款,原告连振文认为,盛业虎与韦岩峰尽管已经离婚,仍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于2005年1月10日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以盛业虎与韦岩峰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连带清偿欠款本金贰拾万元;(2)两被告连带清偿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盛业虎辩称,借款属实,我同意还款。我在2000年5月向叶有根借款10万元,用于工作调动和结婚开支;2001年国庆向叶有青借款10万元,用于还购房时欠亲戚的钱。后为了向上述两人还款,我向原告借款20万元。我认为上述款项在我和韦岩峰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并且用于家庭开支,应双方共同还款。

被告韦岩峰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与盛业虎离婚后,法院判令盛业虎补偿我20多万元,由于盛业虎不愿补偿我,所以才提出有共同债务。我认为,在我与盛业虎婚姻存续期间根本不需要借款。我每月收入有几千元,不需要向别人借款。即使有债务,也属于盛业虎的个人债务,与我无关。另在法院审理我们双方的离婚纠纷时,还查出盛业虎转移财产几十万元。

【审判】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现原告与被告盛业虎均确认:盛业虎向原告借款20万元逾期未能清偿。故原告与被告盛业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要求盛业虎清偿借款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与盛业虎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现盛业虎未能按期还款,原告要求盛业虎支付利息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原告与盛业虎双方约定年利率10%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引起的债务,若与婚后的共同生活无关或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有的债务应属夫妻个人债务。盛业虎称其向原告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韦岩峰认为属盛业虎的个人债务,对此盛业虎未提供证据证实。根据[200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所查明的盛业虎在离婚时的财产状况,可以推断在本案所涉债务产生时,韦岩峰与盛业虎不需要向他人借款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故被告韦岩峰的抗辩有理,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盛业虎清偿原告连振文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0%自2003年9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时止)。

二、驳回原告连振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9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共7010元,由被告盛业虎负担。

连振文不服原判上诉,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上诉人韦岩峰不能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盛业虎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亦不存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一审法院应当判决两被上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两被上诉人关于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上诉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无关,不能对抗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请求: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改判两被上诉人连带清偿欠款20万元及利息给上诉人,利息按年利率10%从2003年9月20日计至付清为止;本案诉讼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盛业虎答辩不同意原审判决,但没有提出上诉。

被上诉人韦岩峰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连振文与被上诉人盛业虎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和公证书为证,双方也予以认可.法院对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连振文上诉认为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此债务认定为盛业虎与韦岩峰的共同债务。然而司法解释是对现行法律的解释,《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解释与细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二是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理解为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享有抗辩权,而举债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用于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借款不是以盛业虎与韦岩峰二人共同名义所借,盛业虎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是在与韦岩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借,在夫妻拥有巨额存款和财产的情况下,也不能合理解释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盛业虎向连振文所借的20元款项应当认定为盛业虎的个人欠款,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连振文请求判令盛业虎与韦岩峰对2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连振文上诉请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890元由上诉人连振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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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按如下规则进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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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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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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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下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且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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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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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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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内容:对于债权人来说,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重要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证明个人债务后是不用偿还债务的,那么怎样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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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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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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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妇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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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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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确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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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确定

    内容:在此,仅总结归纳法律或司法解释关于该问题的原则性规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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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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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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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多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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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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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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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有婚后工资、婚后的奖金、夫妻双方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除明确只归个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610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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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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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

    翁玉素律师
    2021.11.1031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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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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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内容: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那么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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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0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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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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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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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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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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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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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共有偿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共有偿还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乙双方的离婚不影响对银行的贷款偿还,但是,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该起离婚纠纷中,我们可以得知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二人向银行的借贷债务,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共有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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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446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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