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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3年是可以起诉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具体的情况我有咨询过律师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有约定债权期限
一般的债权有效起诉期是2年,比如你3年前的欠条假设是2017年1月1号-2019年1月1号期限内债权可以起诉,如果你没有在有效期内主张债权的话,债权在诉讼中虽然不会失效,但可能会失去债权强制保护的权益。
而在此期间你只要有向债务人催债,这样就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并且在此期间多次催债那么诉讼时效会从你最近主动催债的时间重新延长计算。比如你最近催债时间是2018年5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将延长至2020年5月1日。所以说在有效期内保留催债证据,就可以类推债权诉讼有效期。
2、没有约定债权期限
如果当事双方并没有约定债务履约期限的,欠条也没有确定给付日期并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债务人明确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就应从出具欠条的时间算起,最长诉讼有效期是20年,超过不予保护。
3、夫妻或继承人债务问题
很多时候因为债务人失联或已故,很多债权人会认为应该由债务人直系亲属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的,那就是在不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时,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因为债务人失联或身故而失效,而作为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不仅只继承财产还应继承债务人的债务,所以只要在诉讼期效内是可以向他们主张债权的。
虽然在实际诉讼案件中,法院很多时候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是不会考虑欠条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但是最好在诉讼期效内收集并留好证据,尽早去主张自己的合法债务权益为好。
可以起诉,欠条超过三年并不影响立案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起诉和胜诉是两回事,超过诉讼时效是影响胜诉权,并不是说不能起诉。
其次,起诉(即立案)的条件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符合上述4个条件,法院就必须给当事人立案受理。
再次,起诉后,如果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也是可以胜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属于抗辩权的一种,必须得当事人主动提出主动适用,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或者告诉当事人。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被告没有向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法院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就算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原告还可以提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来挽回败局。只要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进行过有效催收、或者被告同意还款,那么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综上,就算欠条已超过三年,还是可以起诉的,同时建议最好保存好催收记录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以便不时之需。
欠条若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应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要以具体内容为准。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回答你,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先说明一下,欠条已经超过3年,并不一定过了诉讼时效,这一点你要弄明白,虽然我国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是规定了3年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其次,诉讼时效起算后,也存在着中断、中止的情况,一旦诉讼时效中断,将开始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这也就是说,并非过了3年,诉讼时效就会过了,这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
另外,还要根据欠条上的内容进行判断,有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如果没有,更没有办法起算诉讼时效了。
即使退一万步来说,诉讼时效真的过了,你依然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的,只要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依然会支持你的诉求。
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要敢于向这些人亮剑,不要怕打官司,也不要讨厌诉讼,因这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平时生活中要应养成这种法律意识,时常保管好一些经济生活中的证据资料。
你好,法院起诉程序是可以的。
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2017年新法调整了诉讼时效,从原来的2年调整到3年,从债务到期日的次日计算。
问题所述的情况,如果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且确实已经超过3年,若对方以过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没有抗辩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主动释明的,所以法院诉讼是可以的。
起诉可以,但是否可以胜诉取决于借条的内容、借条签订后的债务履行情况以及债务人的抗辩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的,要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或者法院主张过债权等情况,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不一定受3年的限制
可以起诉。
虽然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起诉是当事人的诉权,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消灭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立案庭的工作,只是受理起诉案件。能否立案受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只要符合第119条规定的都应当立案受理,这种受理更多是侧重程序审理,实体内容的审理由业务庭负责。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当事人的抗辩权,法院不得依职权进行适用。庭审中,当事人有可能未到庭参加诉讼,也可能未选择诉讼时效抗辩权,还可能愿意承担并偿还债务,这些都是属于案件实体内容的审理。
对于诉讼时效,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已过,原告的主张是否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点就比较微妙了,因为在债务纠纷中还存在一个特殊的权利,即抗辩权,这是赋予债务人的特殊权利,简单的说就是对抗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知道诉讼时效已过,那么可以行使抗辩权,即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诉讼时效性问题,我们要正确理解,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诉讼时效并非是很多人误以为的债务人写欠条的时间。若欠条上明确写了还款日期的,那可以从欠条上约定偿还的时间届满起算,比如欠条是2013年1月份写的,约定了偿还期限为2016年1月,那么诉讼时效得从2016年1月之后开起算至2019年1月。如2019年1月之前债权人还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起诉,则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虽然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但债务人一旦提出抗辩,理由成立,法院会被驳回债权人请求,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除外。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诉讼时效的计算则有不一样了,那就是欠条上面虽然写有签字日期但未写明偿还时间的,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则从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至往后3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主张权利的日期一定要有明确的记录或是证据,不然在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候还是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
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签订的“欠条”: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欠条”仅仅只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确定,因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其实质上并未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也不需要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这种情况下,“欠条”超过三年,也不一定必然超过诉讼时效的。
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时签订的“欠条”: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欠条”完全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书面的“欠条”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
一、可以推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形的:
虽然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可以推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形的,债务人未履行其相应的给付义务的,此种情况下出具的“欠条”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书面的“欠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可以推定履行期限的情形的(除第一种情形外):
虽然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可以确认履行期限的:
如果“欠条”是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出具的,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欠条”是在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时出具的,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书面“欠条”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能推定履行期限的:
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也不能推定履行期限的,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需要给付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经过怎么办?
诉讼时效经过,是不是必然会导致败诉呢?
答:不是的,诉讼时效经过并不会导致诉权的消灭,只是会赋予对方当事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需要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形除外。
当然可以起诉。
一、诉与不诉是你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剥夺。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起诉应当符合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只要你有欠条,满足《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要求,也就当然地享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过诉讼时效起诉后,可能面临的结局。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条,只是可能丧失了胜诉权或者法律保护的权利,并不是欠条本身不具备效力。
①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因为人民法院是居中审判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之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欠条上所载的债权合法、有证据和事实支撑,那就应当判决你胜诉。
②如果法院受理之后,被告以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这时候人民法院就应当审查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的问题,如果经过庭审审查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败诉了。
民事案件是立案登记制,准备好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管辖法院选择正确,起诉基本就没有障碍了。
至于你说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官是不会主动释明被告的,更不会主动适用时效抗辩。
但好在你已经发现,可能对方会提起时效抗辩,如此,不做好万全准备,建议不要贸然起诉。
没有充分的准备就起诉,错过了收集时效中断证据的机会,未必能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哦~
你找的证据可以有以下几个思路:
找到曾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证据,比如录音,不如微信聊天内容都可以;
找到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也可以,具体的形式比较灵活,常见的包括:还款计划书;债务人承诺对债务重新结算;债务人偿还一部分债务;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申请减免部分债务的申请等等
不到万不得已,诉讼前要做好充足准备,确实无法取得相应证据的,只有盼着对方不用时效抗辩喽~
欠条已超过三年,还可以起诉吗?有何依据?
当然可以起诉。
目前法院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都会立案。
关于立案条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立案不是大问题。
至于诉讼能否胜诉,里面变数还是比较多。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起诉,但是诉讼中被告没有提及诉讼时效问题。这种情况法官不会主动涉及这个问题,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则法官会判原告胜诉。
2、原告起诉,但是诉讼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问题的抗辩。这种情况法官会审查抗辩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法官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原告起诉,但是诉讼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问题的抗辩。原告答辩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经审查成立。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则法官会判原告胜诉。
4、原告起诉,被告玩失踪,经传唤拒不到庭。法庭会做出缺席判决。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则法官会判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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