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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是基于工伤产生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法律关系已经产生。解除合同只是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开始启算的一个开关。无论谁提出解除合同都无法改变待遇的产生。
但是是否是本人提出,可能会影响待遇的数额。以江苏为例,本人提出解除,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待遇支付会按照距离退休年龄长短打折扣。
首先工伤的很多赔偿与是否在职无关,就算是主动离职对于工伤补偿并没有什么影响。下面看看能得到的补偿有哪些:
1、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因公出差70%发放)。
3、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不变)。
6、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用人单位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最终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等级不同金额不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万多吧,我也是十级公司先给一万,还有四万在劳动部门,如果公司裁员会出一份单子去就可以领那四万块了!。
首先给你普及一下知识:
10级伤残,是最轻的一级,还具有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在聘用期内,个人要坚持工作的,企业必须为其安排工作。如果企业认为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为其安排其他岗位,工资参照该岗位工资。如果企业要辞退职工的,必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主动辞职,这笔钱企业就不用出了。因此,受工伤后,一般不主张职工主动辞职。
所以,主动离职的话,一定要先和企业谈好赔偿协议,然后再离职。
本人也是打工一族。对于一些不公平公正现象,的确让人憎恨,同时已深感无奈。特别是工伤,自己受苦受痛不说,就连自己该有的工伤所得,总是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今天,我想把我所知道的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对伤者劳动能力有伤失的,根据伤失成度,发给伤者1至10级的《初次鉴定结论书》伤者收到鉴定书后,看自己的伤残是几级,然后依据这个级数,才能按这个级的规定,才能得到合理的工伤伤残所得。注(伤者必须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上级数的,有以下几方面的伤残所得。一是伤残补助金。按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工伤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金不须辞职就能享受,但必须是买了工伤保险的。二是如果已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以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5级12个月,6级10个月,7级8个月,8级6个月,9级4个月,10级2个月。三,除以上工伤保险基金的伤残医疗补助金外,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还应享受同上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四,工伤职工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发给伤者伤残补助,分别是:5级60个月,6级48个月,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计发。五,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的,(含十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九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如果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按月如实发放工资的,应该一次性补足。
十级工伤职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而不是赔偿。
根据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这部分补助叫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工伤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一种补助。
可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有各省市自行确定,有的省市只有两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山东省的比较高,是八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其实大家还要注意,我们除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外,还有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标准也是各省市确定的,山东省是四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不过负担的主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我们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还会给大家发放,七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是本人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标准。
但是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国家这么设计的规定,实际上是考虑到我们工伤职工要在企业继续工作,保证他们离职时的补偿待遇水平不变。
其实一般我们的工伤职工不建议主动离职,因为企业如果解除工伤职工,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经济补偿金双倍标准的赔偿金。而且离职时间越晚,我们的工资水平越高,拿到手的补偿就越高。
尤其是我们的一批体力劳动者,到达四十岁以后,再就业十分困难,如果我们有一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待遇,既能够对企业产生束缚,又能够缓解我们离职后的生活。
所以,离职一定要三思而行。
职工因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主动离职是有补偿的,听我仔细说来。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待遇如下,第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实际上就是指你的缴费基数);第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当地市政府规定。目前您的情况涉及到我所讲的这三个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一定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是否有这两个补助金,具体由谁支付,支付标准,问好后再辞职也不迟。具以往经验,有些省份是没有后续这两项补助金的,所以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后,以当地的标准为准,最后再做决定。希望能帮到你。
辞职时要走完备手续,这样才能拿到这几部分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七八项费用,不辞职,遇上好人你可拿到社保赔付的,遇上不是人的老板或单位,只能呵呵了。
在公司受了工伤,鉴定为10级,主动离职的话还有补偿吗?
十级伤残可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劳动者劳动能力等级,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相关主体应当根据鉴定等级,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
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一次性就业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赔偿金的支付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的,如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合同关系还依法存续,则用人单位等赔偿主体无需支付还赔偿,待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等赔偿主体再依法支付赔偿。
需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论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都可以。
经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主动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需看当地规定)。
如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赔偿全部由单位负责。
在工作当中受伤,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且劳动能力鉴定有级别的,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包括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了,10级的话是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拿到。这个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的,以上海为例,10级的话是3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的市月平均工资。而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是相同的,其中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支付的。所以当你离职的时候,是可以再拿到两笔钱的。
但是有一点你要知道,如果是你主动申请离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就不用向你支付了,你只能拿到工伤的两笔钱,这点你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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