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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北京市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此领域亦有独到研究,代理案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纠纷等案件。 与此同时,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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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凇珊律师,女,硕士学历法学专业;民族:汉;电话:13811250070;执业证号:11101201211901278;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王凇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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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12-08 12:12

🚩爷爷奶奶可以把财产直接给孙女吗? 遗嘱中有立遗嘱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关系继承,是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或其他人通过遗赠关系获得财产,是受遗赠人,也合法。因此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直接赠予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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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
12-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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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12-06 20:37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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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2-0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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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37

如孩子长期和对方一起生活,我方争孩子抚养权希望不大,可以把重点放在孩子探望权上,双方协商一致在法院也可以约定得很明确,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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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2-0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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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9:13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时需要返还已继承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当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继承其应得的那份遗产,并在遗产分割完毕后享有对这份遗产的所有权。生存配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部分遗产。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当然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带产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强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实践中,如果生存配偶没有携带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则应将所继承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留下作为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如果死亡一方生前负有债务,生存配偶则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处理其带产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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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2-0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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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0:36

元甲律所模拟法庭,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精英律师专业辩护,资深律师精心指导,剖析案件、把握重点、决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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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1-2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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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0:56

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
刘萍
11-2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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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7:51

不舒适的关系,不必强求,婚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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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凇珊
11-2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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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4:31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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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1-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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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35

关系好的时候换房使用,可是逾期二十年才主张要回,这样的情况法院很难支持,这么重要的财产不是儿戏,换着使用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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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1-2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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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55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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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11-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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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6:23

离婚时孩子被男方抢走怎么办
刘萍
11-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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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2:52

没有结婚证孩子怎么判
刘萍
09-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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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01

只用一句话,老公出轨让他付出三大代价。
刘萍
09-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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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43

父母在世的时候委托人一直照顾并同住, 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却不认可其付出, 并要求平均分割父母留下的所有财产, 这样的情况下委托我们元甲婚姻家事团队, 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五分之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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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界
09-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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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05

离婚有两种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们一直支持先好和好散,实在不行再起诉至法院,协议离婚不光是为了孩子,还能节约诉讼的时间成本,感谢客户对我们专业和服务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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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09-0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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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说必须得双方都到场,否则不授理,不知我该怎么办?

你好,立案不需要对方到场就可以的,你可以去他工作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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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8:32

重婚罪

这种情况一般较难认定为重婚,在女方离婚前,最好不要生下这个孩子,否则日后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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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9:59

离婚起诉地

你好,你所理解的另一方完全正确,就是只为离开经常居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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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9:19

离婚补充协议要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离婚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图;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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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5:50

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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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3

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借债个人承担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黔江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08-10 17:32

你好离婚家里两个孩子全部判给女方的几率有多大

您好,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婚姻时间,双方收入等情况,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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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11

我未离婚,抚养费怎么签保证书

具体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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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6:47

你好,张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有一对夫妇年约四十左右,从事水电工作业,已有一名子女(男),但在十年前捡拾了一名弃婴(女),经我省公安系统DNA比对,未找到弃婴的亲生父母,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为此孩子上户?需要履行什么手续?谢谢

你好,先进行事实收养登记然后再申报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符合收养条件的,民政部门会颁发收养证,下面就可以去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民警会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收养关系。对于还没有登记户口的,办理户口登记,划入收养人户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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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13

男方不给房子不给孩子如何起诉离婚

你好,需要了解事情的整个经过,才能给出方案,可委托我们帮您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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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4:47

我是女方 跟男方同居并有一小孩 没有结婚证 现在跟男方分手了 并跟另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 想给跟前男友生的小孩上在现任户口上怎么办

你好,小孩目前有户口吗,户口在谁名下,具体的户口登记需要根据当地的要求去登记

黔江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04-18 21:14

婚姻家庭,一诉没有判离婚

您好,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黔江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04-13 00:13

你好在外地可以查离婚证明吗

您好,在查询时必须要登录自己的信息,包括自己的结婚证号以及身份证号个人信息记录等等,只要登录了相应平台或者网站,就可以直接查询离婚记录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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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41
孩子哺乳期过后父亲能不能得到抚养权

孩子过哺乳期离婚父亲能不能得到抚养权有机会得到。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在我国小孩抚养费对方给到什么时候结束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那么孩子哺乳期过后父亲能不能得到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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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31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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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0:01
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那么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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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8:55
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那么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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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6:53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效期多长时间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效期多长时间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效期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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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22
父母离婚孩子22怎么判

根据我国法律已成年就不需要抚养所以父母离婚是不需要处理抚养权问题的。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父母离婚孩子22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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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9:15
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有哪些步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指定的举证期限。交换证据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那么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有哪些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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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4:12
夫妻为工作原因分居5年后闹分手法院怎么判

夫妻为工作原因分居5年后闹分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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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17
酒泉离婚女人要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需要的证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都不会准许。那么酒泉离婚女人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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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7:24

我母亲已去世,父亲再娶,已经登记,现在又要把户口落一起,他名下的房产,将会怎么分配?

如果房产是你父母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过世就应该拿出一半先完成继承,这一半由子女、配偶、父母(姥姥姥爷)各占一份。另一半属于父亲。之后属于你父亲的两部分合起来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有独立处分的权利。将来怎么处分不由他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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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6:36

男朋友晚上出去刷了下pos机,第二天卡里两百万没了,报警能找回来吗

您可以去报警,但能否追回首先要看警方能否破案,其次要看嫌疑人是否已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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