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325 | 好评:644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173 | 好评:152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89 | 好评:285
12-18 22:12
12-09 17:08
12-08 19:17
12-08 16:57
12-08 16:57
12-07 13:02
12-07 12:52
12-06 18:57
12-01 15:31
09-09 09:33
09-07 13:42
09-06 09:30
09-05 10:34
09-05 10:00
09-02 09:27
虽然你在该培训机构做兼职但你还在上学就具有“在校学生”的这一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的雇员焦某在前往工作地点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属于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第一,从雇佣活动的性质看。李某雇佣焦某从事设备拆除工作,工作地点位于X县,焦某为完成工作任务前往X县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第二,从雇员行为的目的来看。焦某乘坐交通工具前往工作地点X县,目的就是完成李某指示的拆设备的任务,前往工作地点是履行职务必不可少的过程,可以认定焦某的行为与李某指示的内容相一致。第三,从行为发生地来看。焦某去X县拆设备,乘车符合常理,交通事故发生在焦某前往工作地点的必经路段,与工作地点具有内在关联。综合以上几点,应认定焦某前往工作地点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另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理论上,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特征均在于其从属性,两者并无本质区别,劳动者都处于从属地位,属于弱势群体。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比照劳动关系处理雇员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问题并不与法律相悖,反而符合法律精神。
您好,此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是需要有最低工资保障的,您可以的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
您好,如果合同涉及违约,可以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可以的,于法无据,后续事宜可以电话沟通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协商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点击平台【电话咨询】致电,会有专业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您好,建议您联系教育局,直接问一下教育局那边的人。
01-10 22:50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数单位都坚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按公历清零职工年假,过时作废。年假通常怎么休?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年假没休会被清零吗?年假该怎么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那么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10:57
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3:05
第三种观点认为上述李某某的行为实际为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债权转让和债务的承担中,第三人因受让和承担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应向第三人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是李某即债务人因不愿与债权人夏某有纠葛而与第三人李某某协商,由李某某代其履行偿还义务,债务人李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可见第三人李某某并没有成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他仅是代债务人李某还款。假如第三人李某某代为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本案中的情形定第三人代为履行更合适。那么第三人代付欠款是否认定代为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效率违约,又称“有效益的违约”,是指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作出履行的期待利益。违约责任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那么,关于效率违约的价值评析——对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的再思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 在__签订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合同号为( )的《__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1、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期,《__协议》中__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__公司享有和承担。那么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直接效果说,是指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的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如溯及既往则有溯及力;如不溯及既往则无溯及力,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终止,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据此,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那么合同解除的效力秘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22:34
不加区分的以违约方在订约时的预见为准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可能导致过于僵化和不公正的结果,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时应区分故意、过失及恶意违约分别适用可预见规则,对于故意违约采取债务人违约时的预见范围,而对于过失违约采取债务人订约时的预见范围,同时排除债务人恶意违约时适用可预见规则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整理一些我国比较典型的适用可预见规则或涉及到可预见观念的违约损害赔偿案例,对可预见规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做简要的说明。那么违约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那么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19:22
答: 依照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以上的部分是无效的。那么承租期限超过20年以上的部分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虽然我国法律条款中规定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不平等的,在施工合同方面,施工方通常处在不利的地位。将合同签约权分成合同洽谈权以及批准权等。作为建筑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施工质量。一旦在施工过中出现各种例如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问题,施工企业将承担风险,对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三)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时间段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成正比,所以该阶段内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那么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2 16:32
合同风险的概念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合同风险识别方法1. 问询法。那么合同风险概念及识别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