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分别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法定其他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主要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