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
导读:
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那么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关于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
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吗
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而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